《饮料工业》杂志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业动态
新加坡拟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近日,新加坡向WTO提交《食品条例(修正案)草案2020》,拟修订目前《食品条例》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1)就产品定义、原材料、允许的成分和组成等方面修订第116条法规中的黄油标准,使其与黄油法典标准(CXS 279-1971)保持一致;(2)删除第204(2)条有关苏格兰威士忌原产地的规定;(3)允许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包括新类型的甜菊醇糖苷、叶黄素酯、双甘氨酸亚铁、山梨糖醇糖浆等),扩大现有食品添加剂(迷迭香提取物、苯甲酸盐和山梨酸酯)的使用范围,修订乙酰磺胺酸钾和三氯蔗糖在各类糖果中的最大使用量要求等。

      该草案文本于4月13日在新加坡食品局网站公开。《食品条例》是新加坡涵盖食品安全通用安全限量产品标准要求的综合性法规,是新加坡进口食品的主要法规依据。食品伙伴网针对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重点修订内容与大家分享。

一、允许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

      1、按照草案第18条规定:将允许使用三种新型的甜菊糖苷作为甜味剂在食品中使用。这三种新型甜菊糖苷在各类食品中的允许使用最大限量将与附表13中规定的从甜菊叶(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中提取的甜菊糖苷在各食品中的限量一致。三种新型甜菊糖苷分别是:

    (a)解脂耶氏酵母表达的多个基因供体的莱鲍迪甙A;

    (b)利用转基因大肠杆菌K-12 W311菌株改造的UDP-葡萄糖基转移酶(EC 2.4.1.17)和蔗糖合酶(EC 2.4.1.13)对甜菊叶中提取的莱鲍迪甙A进行酶修饰,产生的莱鲍迪甙M;

    (c)利用毕赤酵母菌株改造的UDP-葡萄糖基转移酶(EC 2.4.1.17)和蔗糖合酶(EC 2.4.1.13)对甜菊叶中提取的莱鲍迪甙A进行酶转化产生的莱鲍迪甙M。

      2、按照草案第28条规定:从转基因毕赤酵母中提取的大豆高铁血红蛋白将被允许用于肉制品类似物中,使用量可达0.45% (w/w)。食品伙伴网经查找资料发现,大豆高铁血红蛋白目前在美国被允许用于磨碎的牛肉类似物中,用以优化产品风味。

      3、按照草案附表5第2部分的规定:可将万寿菊属植物来源的叶黄素酯(INS 161b(iii))用作着色剂。食品伙伴网研究发现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确定了万寿菊中作食品着色使用的叶黄素酯的安全性;CAC也通过了按照GMP将万寿菊中叶黄素酯用作食品着色剂的规定;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万寿菊中的叶黄素酯也是一种允许使用的着色物质。

      4、甘氨酸亚铁将列入《食品条例》附表7第2部分,作为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铁元素来源。JECFA已经评估并得出结论:甘氨酸亚铁适合作为膳食铁的来源。在包括欧盟和美国在内的主要发达国家,甘氨酸亚铁也被批准用于食品作为膳食铁的来源。

      5、山梨醇糖浆(INS 420(ii))将作为准许的通用食品添加剂列入《食品条例》附表8第1部分,允许按照GMP在食品中使用。JECFA已经确立了山梨醇糖浆的安全性,CAC已通过了按照GMP在食品中使用山梨醇糖浆的规定;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组织,山梨醇糖浆也被允许用于食品中。

     6、根据草案附表8第2部分的规定,将允许在食品中使用一种新的酶:α,α-海藻糖酶(EC3.2.1.28),该酶由含有α,α-海藻糖酶基因的转基因长枝木霉(Trichoderma longibrachiatum)产生。这种酶在食品工业中使用历史悠久,在丹麦、法国和美国等少数国家已被批准用于食品中。

二、扩大现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1、在《食品条例》附表3允许使用的抗氧化剂列表中,新增关于迷迭香提取物(INS 392)在干香肠、食用植物油脂(不包括橄榄油)、鱼油和海藻油、加工的坚果、蔬菜中的限量等9项新规定。通过查找相关资料,食品伙伴网发现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美国和中国也允许在这些食品类别中使用迷迭香提取物。

      2、当苯甲酸盐或山梨酸盐作为唯一的防腐剂时,苯甲酸盐(指苯甲酸及其钠盐和钾盐(INS 210、211和212))和山梨酸盐(指山梨酸及其钠盐、钾盐和钙盐(INS 200、201、202和203))可用于非水果馅料,使用限量分别为1500 ppm(以苯甲酸计)和1000 ppm(以山梨酸计)。此项修改主要是考虑到:在非水果馅料中使用苯甲酸盐和山梨酸盐已获CAC批准,并已在加拿大、欧盟、美国和香港获许使用。根据这项新规定,《食品条例》附表4现有的“装饰品、冰沙及糖霜”食物类别名称,将被修订为“装饰品(冰沙及糖霜)、非水果馅料及配料、甜沙司”。

      3、目前,新加坡允许将乙酰磺胺酸钾(INS 950)和三氯蔗糖(INS 955)用于附表13“糖果(包括硬糖和软糖,牛轧糖和小杏仁饼)”中,其使用量分别不超过500ppm、1000 ppm;但没有在微甜和薄荷糖中的使用限量特殊要求,与CAC的规定不同。为与CAC所采用的最高水平保持一致,将对乙酰磺胺酸钾和三氯蔗糖在各种糖果中的最高允许水平作出修改。

三、修订和更新的其他内容

      现有食品添加剂“氢化葡萄糖糖浆(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基产品)”的名称将被修改为“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糖浆(氢化葡萄糖糖浆)”,使之与CAC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组织的名称一致。

      在产品定义、原料、许可配料和成分方面,将修订和更新第116条规定的黄油标准,无害的产乳酸细菌和产味细菌的发酵剂将被允许用于黄油产品中。删除《食品条例》中规定产品地理来源的唯一标准:第204(2)条有关苏格兰威士忌地理原产地的规定,但在新加坡销售的苏格兰威士忌仍应符合相关的标签要求。

四、小结

     《食品条例(修正案)草案2020》对《食品条例》的修订主要涉及允许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扩大现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等,所有修订均考虑了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修订使新加披的食品法规要求与国际接轨,更好地促进贸易往来。

 

(食品伙伴网 2020-04-15)

 

版权所有: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电话:010-84464668
邮箱:ylgy@chinabeverage.org 传真:010-84464236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二号天元港中心B座1702室
OEM:20110727220326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