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和服务社会公众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详见网址:http://samr.saic.gov.cn/xw/yw/wjfb/201812/t20181219_278408.html
(市场监管总局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