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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CAC 《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2019版与2018版之比较

    CAC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CODEX STAN 192-1995颁布于1995年,到2019年已有20次修订。从1995年至2003年每两年修订1次,2004年以后,每年修订1次,目前基本每年7、8月份进行换版。2019年8月,新版本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发布,本文把2019版与2018版进行了详细比对,对主要变化进行了归纳总结。

    2018版法典标准基本内容

    《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的基本内容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前言 介绍了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添加剂使用一般原则、添加剂带入等。

    附录 附录包括A、B、C三部分。附录A是制定有数值型JECFA ADIs 的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指南;附录B是食品分类系统列表,用于制定和构建本标准的内容,同时也提供每一食品类别和亚类的解释说明;附录C是食品分类系统和Codex(代码) 产品标准的对照资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该部分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特别为每种或每组有数值型JECFA ADI的食品添加剂(按字母顺序)列出了允许使用该添加剂的食品类别(或食品)、每种食品或食品类别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及其工艺作用。该部分也为某些非数值型ADIs的添加剂限使用量;第二部分的内容与第一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同,只是排列顺序为按照食品类别排列;第三部分列出了某些未规定或未限定JECFA ADI 值的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按本标准前言所规定的良好生产规范,允许在食品中适量使用。此部分附录列出了某些不适用于该部分中通用条件的食品类别以及单个食品。

    除非另有规定,第一、二部分中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适用于消费时的最终产品。这部分内容不包括对用作加工助剂物质的使用规定。

    2019版法典标准修订内容

    2019版《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对比2018版,主要变化体现在添加剂使用范围的扩大及相关注释信息的修订。相关比对结果如下:

    前言 此部分未发生变化。

    附录(A、B、C) 附录A、B比对无变,附录C法典标准化食品和用于评估的食品分类系统的互相参考新增两条食品参考法典标准,分别为《藜麦》和《干燥或脱水的大蒜》。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第一部分变化包括:添加剂使用范围修订、增加添加剂新品种、添加剂名称修订、添加剂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注释修订、添加剂使用量修订。

    在添加剂使用范围修订方面,共有40种添加剂扩大了使用范围,包括胭脂树提取物、喹啉黄、偶氮玉红(酸性红)、姜黄素、焦糖色II-苛性硫酸盐法和柠檬黄等,扩大使用范围的添加剂品种见表格。

    在添加剂新品种方面,增加了辣椒提取物(INS 160c(ii)),并规定其在硬糖、软糖、牛轧糖、口香糖、装饰糖果、顶饰(非水果)和甜汁中作为着色剂的最大使用量要求;另外,还增加了硝酸盐(硝酸钠,硝酸钾),并规定其在熟化干酪中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的最大使用量要求。

    在添加剂名称修订方面,山梨酸盐由山梨酸盐(山梨酸,山梨酸钠,山梨酸钾、山梨酸钙)修改为山梨酸盐(山梨酸,山梨酸钾、山梨酸钙),山梨酸盐种类由4种减少为3种,删除山梨酸钠。

    在添加剂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注释修订方面,共计228条添加剂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注释修订,共涉及添加剂48种,涉及食品类别83种。

    在添加剂使用量修订方面,聚甘油脂肪酸酯在精制焙烤制品预拌粉(如蛋糕、薄烤饼)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5000 mg/kg(毫克每千克)增大到16000 mg/kg。

    在注释表中,新增72条注释,修订7条注释。

    除非特别规定,根据良好作业规范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新增2种,分别是印度树胶和罗望子种子多糖。其中,共计66种添加剂可被接受食品对应的商品标准增加。

    在第三部分的附录中(在第三部分中的食品添加剂所参考的产品标准)新增4个产品说明,分别为熟化干酪(包括干酪壳),预制面制品、面条及其类似产品,其他大豆蛋白制品和非大豆来源的蛋白制品。

(中国食品报网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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