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工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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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江苏“十项举措”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体系

      全国首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规章——《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监管机制、召回监督、区域合作等内容。

      《办法》的出台,主要体现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召回职责。《办法》明确了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以及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承担的具体技术工作。二是明确了召回程序。《办法》明确了生产者调查分析、停止生产、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警示消费者、实施召回的基本程序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收集、缺陷调查、缺陷认定、通知召回、召回监督等程序。三是明确了主体责任。针对生产者召回主体意识不强的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召回主体责任。四是明确了合作措施。《办法》从推进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建立统一技术审查管理平台和专家库等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长三角区域在信息收集、快速预警、监督抽查、执法查处、缺陷召回、专项整治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自2013年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以来,共对192家企业生产的257款302.5万件产品实施了召回,全省建立了1400多个缺陷信息监测点,召回数量6年增长近200倍。下一步,江苏省将以“打造全国召回管理工作的示范区和先导区”为目标,着力强化十项举措,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治理体系。

 

(中国食品报网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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