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工业》杂志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标准法规
国家卫健委征求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意见

      为指导规范餐饮食品营养信息标识,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其中明确提出,菜单上应标明营养成分表等营养标识,且不得夸大餐饮食品的营养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该指南根据《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和集体食堂制作并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饮食品的营养标识。

      指南提出,营养标识内容应当主要标示在菜单、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载体上。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应以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中的含量值标示。能量值标示为:千卡(kcal)/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脂肪标示为:克(g)/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食盐(钠)标示为:毫克(mg)/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

      指南规定,餐饮食品营养标识信息应清晰醒目;自助取用食物和展示用食品,应在食品旁边标示营养信息;菜单上鼓励声明“一般人群每日能量需要量为2000kcal,控制能量摄入就可以控制体重”和“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相当于钠摄入不超过2000毫克),低盐(低钠)饮食可以防止高血压”。

      关于“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的计算”,指南提出:餐饮食品营养信息可根据其原料及调味品的配比,参考《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权威数据库中相似的同类餐饮食品的成分数据,计算出其中的能量及其他营养素含量。

      数据也可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直接获得。分析时所用的检验方法、样品采集的基本选择原则应按照GB/T 5009.1规定执行。检验方法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方法的最新版本,如有并列方法,可根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计算的过程及结果或者检测报告应科学、完整、真实,以备核实和溯源。判定营养素表标示值的准确性时,应考虑企业确定标示值的方法。

      此外,在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管理方面,指南提出,营养标识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餐饮食品的营养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相关报道:关于征求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4个指南意见的函(国卫食品营便函〔2020〕136号)

 

(中国食品报网 2020-07-01)

版权所有: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电话:010-84464668
邮箱:ylgy@chinabeverage.org 传真:010-84464236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二号天元港中心B座1702室
OEM:20110727220326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