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工业》杂志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科技信息与标准法规
三新食品问答 || 新食品原料能否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运动营养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食品类别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运动营养食品)。 

      公告中使用范围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可作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原料来源,其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公告规定。公告中未明确标示使用范围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应按照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关标准等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来源: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电话:010-84464668 京ICP备20005345号-1
邮箱:ylgy@chinabeverage.org 传真:010-84464236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二号天元港中心B座1702室
OEM:20110727220326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