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工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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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与标准法规
三新食品问答 || 新食品原料不适宜人群中婴幼儿和儿童的定义问题

      新食品原料公告中关于婴幼儿和儿童的表述有婴幼儿、儿童、少年儿童、14周岁以下儿童。其中婴幼儿是指0-36个月(包含36个月)人群。儿童、少年儿童和14周岁以下儿童为同一人群的不同表述方式,一般是指3-14周岁(不包含3周岁,包含14周岁)人群。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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