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二条,企业标准中的检验方法是否可以引用国外先进标准?例如日本JIS标准?
答:产品技术指标与其检验方法是一一对应的,特定的方法给技术指标赋予了特定的技术内涵。使用国家通用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有利于企业标准合法、合规,得到市场认可,因此,对于通用的技术指标,国家已经有统一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应当予以采用。企业对自己因未使用国家统一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作出的检验或者评价结果承担责任。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应当引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其中国家标准优先选用。没有相应标准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或者采用其他标准组织,包括国外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采用其他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的,应遵守相应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企业自行制定标准的,其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准确可靠。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